灵璧疫情防控指挥部第十号通告来了

关于在全县公共场所开展“二码”联查的通告(第10号)

文章来源: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表时间:-08-:17责任编辑: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尽快构建免疫屏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我县将在全县公共场所实施健康码(行程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8月18日起,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办公楼、居民小区、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医疗机构、药店、交通场站、农贸市场、厂区及其他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全面实行健康码(行程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按照谁主办(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二码”联查工作,对进入的人员进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进行查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

二、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

三、各类公共场所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名单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开发区(居民小区直接报送至所在乡镇或开发区),由乡镇(开发区)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逐个了解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原因,并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接种工作。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

四、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五、请广大居民出入全县公共场所时,积极配合相关管理单位,执行“二码”联查要求,不能使用智能手机提供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的居民,请随身携带预防接种凭证,方便查验。

六、若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医院开具。(详见附件)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利己利民,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为避免因接种疫苗不及时而带来出行和工作不便,特别提醒无禁忌而尚未接种疫苗的群众,尽快接种,早日形成我县免疫屏障,共同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灵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8月17日??

????????

附件:        1需要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的人群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6.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

2开具接种禁忌证明的医疗机构        

医院

3注意事项        

1.医院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需携带3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门诊、住院病历或检查检验报告。

2.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免收挂号费;如无相关疾病证明材料,需挂号并进行相关检查,费用自理。

3.医院开具证明的人员配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查验并做好个人防护。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network-ping.net/szdzz/7688.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