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萝北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公告

〔〕第4号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适龄无接种禁忌症人群应该做到“应接尽接”。为进一步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有力保障全县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县农贸市场、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所、室内密闭娱乐场所、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医疗机构、办公场所(以下简称重点场所、公共场所)按照“谁主办(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在原有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专人对进入人员进行龙江健康码或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进行查验,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核实登记姓名、电话和居住地址,并建议尽量不进入上述场所(持接种禁忌证明/疾病诊断者除外)。

二、各类重点场所、公共场所要将每日登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名单报送至所辖行管部门,相应行管部门将人员信息每周汇总上报县疫防指办,由防指办根据住址推送属地对有关人员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原因进行了解,并做好接种事宜。

三、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各类公共服务和经营企业要安排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员工从事直接面对消费者的服务岗位,未接种者需调整岗位。

四、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要实现“应接尽接”(有禁忌症除外),未接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确保在8月底前完成接种。无禁忌症而未接种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会议、培训或赴外省出差等公务活动。

五、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开学前一周完成对所有教职工、学生接种情况摸底调查,对未接种的由所在学校(含新升入初一、高一学生)确保在开学前完成接种(有禁忌症除外)。

六、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具体禁忌症见附件)证明的,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禁忌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医院、医院医院开具,时间截止至年8月27日。

七、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对因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责。

请广大居民出入重点场所、公共场所时,积极配合相关管理单位执行健康码或接种凭证的查验要求。为避免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及时而带来出行和工作不便,特别提醒无禁忌症而尚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居民尽快接种,共同形成免疫屏障,保障您和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附件:黑龙江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指引

萝北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8月23日

附件:

黑龙江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

按照《黑龙江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第二版)》文件内容,现将具体接种禁忌阐明如下:

一、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二、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三、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四、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五、妊娠期妇女。

六、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network-ping.net/szdyf/7740.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